校內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國立成功大學-立法委員袁其炯先生清寒獎學金
截止 2026-03-23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未註明
- 適用系所
- 交通管理科學系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不限戶籍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7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5,000元
- 名額
- 本校2名(大三,大四各1名)
- 送件方式
- 郵寄
- 應繳文件
- 1.本校申請書。 2.在學證明 或 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成績單。 4.獎懲證明(直接拿成績單,至生輔組蓋"無懲處紀錄章"即可)。 5.低收入戶證明 或 鄉鎮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書) 。 6.免繳綜所稅證明或近年繳交綜所稅之存據影本(無,則免附)。 7.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8.學生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請備妥以上文件,上傳至google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cx1NnfrvtuaKvmZNA) ,勿繳交紙本。】
- 其他條件
- 不含新生、大二生;非低收入戶而屬清寒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交管系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身份限制:不含新生、大二生 其他條件:1.非低收入戶而屬清寒者: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應繳文件:1.本校申請書。 2.在學證明 或 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成績單。 4.獎懲證明(直接拿成績單,至生輔組蓋"無懲處紀錄章"即可)。 5.低收入戶證明 或 鄉鎮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書) 。 6.免繳綜所稅證明或近年繳交綜所稅之存據影本(無,則免附)。 7.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8.學生本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請備妥以上文件,上傳至google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cx1NnfrvtuaKvmZNA) ,勿繳交紙本。】 注意事項:1.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獲獎。 2.申請(含上網填報)期限:115年01月30日至115年03月23日 中午12: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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