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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

截止 2020-09-30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本國生
經濟身分
未註明
戶籍/區域
限設籍 台北市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6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大學部每名12,000元、研究所每名26,000元
名額
全國大學部125名,研究所30名
送件方式
郵寄
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 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其他條件
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年齡在27歲以下,設籍台北市,夫妻所得總額低於新臺幣114萬元,且需符合失業期間相關規定。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尚在就讀中
身份限制:子女年齡在27(含)歲以下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或研究所
其他條件:連續且超過3個月以上、未逾六個月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 (含高中職)各級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區域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北市
應繳文件:1.申請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 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1.申請書請由網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935A294AE539706&sms=233B2F9EBC054F09&s=4B50CC07573BD84D 下載。 2.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如附表)及檢附相關證件,採通信申請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通訊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3.其它資訊請詳閱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935A294AE539706&sms=233B2F9EBC054F09&s=4B50CC07573BD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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