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
截止 2020-09-30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本國生
- 經濟身分
- 未註明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台北市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6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大學部每名12,000元、研究所每名26,000元
- 名額
- 全國大學部125名,研究所30名
- 送件方式
- 郵寄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 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 其他條件
- 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年齡在27歲以下,設籍台北市,夫妻所得總額低於新臺幣114萬元,且需符合失業期間相關規定。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尚在就讀中 身份限制:子女年齡在27(含)歲以下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或研究所 其他條件:連續且超過3個月以上、未逾六個月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 (含高中職)各級學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區域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北市 應繳文件:1.申請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 夫妻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1.申請書請由網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935A294AE539706&sms=233B2F9EBC054F09&s=4B50CC07573BD84D 下載。 2.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如附表)及檢附相關證件,採通信申請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通訊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3.其它資訊請詳閱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A935A294AE539706&sms=233B2F9EBC054F09&s=4B50CC07573BD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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