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截止 2026-02-24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不限身分
- 經濟身分
- 低收(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不限戶籍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6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6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15,000元
- 名額
- 不定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1份(請至https://www.tf4dr.org/posts 查閱賑災專區下載申請表及辦法) 2.在學證明1份 3.切結書1份 4.印領清冊1份(請攜帶個人印章、蓋印) 5.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6.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 入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7.戶口名簿影本1份
- 其他條件
- 1.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發生重大天然災害(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低收入戶 其他條件:1.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發生重大天然災害(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請至https://www.tf4dr.org/posts 查閱賑災專區下載申請表及辦法) 2.在學證明1份 3.切結書1份 4.印領清冊1份(請攜帶個人印章、蓋印) 5.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6.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 入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7.戶口名簿影本1份 注意事項:1.印領清冊學生勿繳交。 2.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 補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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