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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截止 2026-02-26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無限制
特殊身分
新住民子女
戶籍/區域
不限戶籍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70 分(百分制)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不定
名額
不定
應繳文件
1.申請表1份。(校內篩選用, 請至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QvpfcsA0IO_hJQ243GdCbWqCBSOst9?usp=drive_link 下載非正式表格,導師簽章處請勿先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 記事不省略」 之戶籍謄本為主) 或新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 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申請人或父母若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成績單1份。 4.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1份(申請清寒助學金學生請繳件)。 5.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學生繳件) 6.學生存摺影本 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其他條件
1.優秀學生:成績85分以上。 2.清寒學生:成績70分以上。 3.具有特殊才能學生。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新住民子女
其他條件:1.優秀學生:成績85分以上。 2.清寒學生:成績70分以上。 3.具有特殊才能學生。
應繳文件:1.申請表1份。(校內篩選用, 請至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QvpfcsA0IO_hJQ243GdCbWqCBSOst9?usp=drive_link 下載非正式表格,導師簽章處請勿先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 記事不省略」 之戶籍謄本為主) 或新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 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申請人或父母若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成績單1份。 4.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1份(申請清寒助學金學生請繳件)。 5.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學生繳件) 6.學生存摺影本 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注意事項:1.優秀學生:成績85分以上。 2.清寒學生:成績70分以上。 3.具有特殊才能學生。 4.申請清寒學生部分,請勿申請學產基金會助學金5,000元,系統會查核,依規定不得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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