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台北市政府-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
截止 2014-04-30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未註明
- 戶籍/區域
- 不限戶籍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75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不定
- 名額
- 全國5名
- 送件方式
- 郵寄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 2.勞動檢查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事實之證明文件 3.職災勞工死亡證明書或出具職業傷病防治網絡醫院失能診斷書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5.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符合實施對象資格條件者與職 災勞工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6.檢附103年度臺北市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職業訓練 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切結事項同意書 7.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8.收據
- 其他條件
- 職災勞工子女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職災勞工子女 應繳文件:1.申請書 2.勞動檢查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事實之證明文件 3.職災勞工死亡證明書或出具職業傷病防治網絡醫院失能診斷書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5.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符合實施對象資格條件者與職 災勞工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6.檢附103年度臺北市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職業訓練 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切結事項同意書 7.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8.收據 注意事項:1.申請書請至網址http://www.fd.taipei.gov.tw/ct.asp?xItem=46259856&ctNode=63298&mp=116051下載 2.申請期限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掛號郵戳為憑。 3.請於期限前寄至(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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