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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

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台港教育獎助學金

截止 2017-07-31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無限制
戶籍/區域
不限戶籍
成績門檻
未註明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0,000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20,000元、台灣學生每學年度20,000元
名額
不定。
送件方式
郵寄
應繳文件
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 3.成績證明。 4.自傳。 5.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校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其他條件
1.台灣留港學生、香港留台學生均可申請。 2.學業成績GPA 達3.0 以上者。 3.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不限
其他條件:1.台灣留港學生、香港留台學生均可申請。 2.學業成績GPA 達3.0 以上者。 3.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應繳文件: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 3.成績證明。 4.自傳。 5.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校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注意事項:1..相關申請訊息及下載申請表,請至網址http://www.hmtcf.org/pub025w/events/2017/20170323/20170323.php#info-download 詳閱及下載。申請時間:每年3 月31 日至7 月31 日止。 2.有興趣同學及機構可把握是次機會,填妥申請表及有關之証明文件,於7月31日或之前交到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或郵寄至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501室秘書處收。 3.有關助學金計劃的查詢,請致電27362638或電郵 至 info@hmtcf.org 與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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