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27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澎湖縣(原文: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大學生每名4,000元、研究所每名8,000元
- 名額
- 全國研究生3名,大學部40名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需蓋章)一份 2.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3.戶籍證明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 其他條件
- 不含進修推廣部、新生;未享公費;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身份限制:不含進修推廣部,新生 其他條件:未享公費 區域條件: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需蓋章)一份 2.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3.戶籍證明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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