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臺南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06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低收、中低收、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台南市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6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5,000元
- 名額
- 全國120名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影本(蓋註冊章)1份 3.成績單1份 4.獎懲證明1份(學生無須辦理)。 5.曠課紀錄1份(學生請至所屬系辦協助勾選核章)。 6.區公所開立低、中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文或國稅局開立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1份。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1份。
- 其他條件
-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進修推廣部學生、新生、在職進修生。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清寒定義包含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未領取其他政府或校方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身份限制:不含公費生,研究生,進修推廣,新生,在職進修 其他條件:1.未領取其他政府或校方設立的獎學金,重複領取者,取消本項獲獎資格。 2.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 3.清寒學生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區域條件:設籍台南市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影本(蓋註冊章)1份 3.成績單1份 4.獎懲證明1份(學生無須辦理)。 5.曠課紀錄1份(學生請至所屬系辦協助勾選核章)。 6.區公所開立低、中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文或國稅局開立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1份。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1份。 注意事項:已領取其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校方設立的同額以上獎學金,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取消本項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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