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高雄市抗癌服務協會-癌症病友急難慰助金
截止 2015-12-31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低收、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高雄市
- 成績門檻
- 未註明
- 兼領規定
-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10,000元
- 名額
- 名額不定,額滿為止。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1份。 2.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3.成績單1份。 4.在學證明1份。 5.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低收入戶證明1份或清寒證明1份。
- 其他條件
- 學生或家長罹癌;需設籍中華民國高雄市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學生或家長罹癌 區域條件:需設籍中華民國高雄市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3.成績單1份。 4.在學證明1份。 5.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低收入戶證明1份或清寒證明1份。 注意事項:1.申請者請詳閱本項急難慰助金辦法。 2.名額不定,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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