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列表
民間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高雄市抗癌服務協會-癌症病友急難慰助金

截止 2015-12-31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未註明
經濟身分
低收、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限設籍 高雄市
成績門檻
未註明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10,000元
名額
名額不定,額滿為止。
應繳文件
1.申請書1份。 2.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3.成績單1份。 4.在學證明1份。 5.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低收入戶證明1份或清寒證明1份。
其他條件
學生或家長罹癌;需設籍中華民國高雄市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學生或家長罹癌
區域條件:需設籍中華民國高雄市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3.成績單1份。 4.在學證明1份。 5.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低收入戶證明1份或清寒證明1份。
注意事項:1.申請者請詳閱本項急難慰助金辦法。 2.名額不定,額滿為止。
查看官方原始頁面

發現這筆資料有誤?來信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