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彰化縣政府-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02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不限身分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彰化縣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大學部每名8,000元、研究所每名8,000元
- 名額
- 全國大學部60名,研究所10名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符合注意事項規定,請繳交佐證資料1份(若經班導師認定,請填寫學校證明書) 4.成績單1份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1份(依公文規定戶籍謄本,需繳交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其他條件
- 1.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公費,未領其他獎學金 3.大學部每校最多送件6位、研究所部每校最多送件1位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其他條件:1.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公費,未領其他獎學金 3.大學部每校最多送件6位、研究所部每校最多送件1位 區域條件:設籍彰化縣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符合注意事項規定,請繳交佐證資料1份(若經班導師認定,請填寫學校證明書) 4.成績單1份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1份(依公文規定戶籍謄本,需繳交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1.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 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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