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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彰化縣政府-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02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限設籍 彰化縣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大學部每名8,000元、研究所每名8,000元
名額
全國大學部60名,研究所10名
應繳文件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符合注意事項規定,請繳交佐證資料1份(若經班導師認定,請填寫學校證明書) 4.成績單1份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1份(依公文規定戶籍謄本,需繳交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其他條件
1.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公費,未領其他獎學金 3.大學部每校最多送件6位、研究所部每校最多送件1位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其他條件:1.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公費,未領其他獎學金 3.大學部每校最多送件6位、研究所部每校最多送件1位
區域條件:設籍彰化縣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符合注意事項規定,請繳交佐證資料1份(若經班導師認定,請填寫學校證明書) 4.成績單1份 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1份(依公文規定戶籍謄本,需繳交申請獎學金前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1.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 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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