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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桃園市政府-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截止 2025-10-09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限設籍 桃園市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120,000元(每年)
名額
全國6名(每校最多推薦2名,推薦不代表獲獎)
應繳文件
1.申請表1份 2.成績單(附班排名、獎懲紀錄)1份 3.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1份 4.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1份。 5.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乙份 6.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知相關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111-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付) 8.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其他條件
1.若有接受其他之獎助請檢附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獎助時間。 2.25歲以下,中低或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 3.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其他條件:1.若有接受其他之獎助請檢附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獎助時間。 2.25歲以下,中低或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 3.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
區域條件:設籍桃園市
應繳文件:1.申請表1份 2.成績單(附班排名、獎懲紀錄)1份 3.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1份 4.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1份。 5.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乙份 6.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知相關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111-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付) 8.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1.成績平均80以上且為全班前15%。操行「德育」80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2.其他特殊才能(4年內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前三名者) 3.受獎助人須參與相關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4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志工須達每年30小時服務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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