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苗栗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06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苗栗縣(原文: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8,000元
- 名額
- 全國30名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本人,家長,導師需蓋章)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 其他條件
- 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操行未受記過處分;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原住民及新住民學業成績75分且每科及格;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需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其他條件:1.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 2.操行未受記過處分者 區域條件: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本人,家長,導師需蓋章)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注意事項:1.免修體育者請出示證明。 2.依規定,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3.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和正本相符] 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4.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為75分,且每科及格即可申請。 5.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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