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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苗栗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06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未註明
經濟身分
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限設籍 苗栗縣(原文: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8,000元
名額
全國30名
應繳文件
1.申請書(本人,家長,導師需蓋章)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其他條件
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操行未受記過處分;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原住民及新住民學業成績75分且每科及格;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需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其他條件:1.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 2.操行未受記過處分者
區域條件: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本人,家長,導師需蓋章)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1份(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注意事項:1.免修體育者請出示證明。 2.依規定,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3.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和正本相符] 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4.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為75分,且每科及格即可申請。 5.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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