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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新竹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13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無限制
戶籍/區域
限設籍 新竹市(原文: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大學部每名4,000元、碩士班每名10,000元
名額
全國20名(大學部15名,碩士班5名)
應繳文件
1.申請書乙份(申請人需簽名,家境清寒者須由導師認定核章)(學制欄務必勾選清楚) 2.前學期成績單乙份 3.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加蓋私章) 4.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5.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無則免附) *學務長,校長欄位由生輔組統一辦理
其他條件
1. 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 2.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不限
其他條件:1. 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 2.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區域條件: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乙份(申請人需簽名,家境清寒者須由導師認定核章)(學制欄務必勾選清楚) 2.前學期成績單乙份 3.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加蓋私章) 4.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5.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無則免附) *學務長,校長欄位由生輔組統一辦理
注意事項:1.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2.相關辦法及申請書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網站https://www.hc.edu.tw/下載使用 3.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 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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