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新竹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3-13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不限身分
- 經濟身分
- 無限制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新竹市(原文: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大學部每名4,000元、碩士班每名10,000元
- 名額
- 全國20名(大學部15名,碩士班5名)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乙份(申請人需簽名,家境清寒者須由導師認定核章)(學制欄務必勾選清楚) 2.前學期成績單乙份 3.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加蓋私章) 4.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5.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無則免附) *學務長,校長欄位由生輔組統一辦理
- 其他條件
- 1. 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 2.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不限 其他條件:1. 未享公費及未領其他獎學金 2.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 區域條件: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乙份(申請人需簽名,家境清寒者須由導師認定核章)(學制欄務必勾選清楚) 2.前學期成績單乙份 3.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加蓋私章) 4.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5.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無則免附) *學務長,校長欄位由生輔組統一辦理 注意事項:1.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2.相關辦法及申請書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網站https://www.hc.edu.tw/下載使用 3.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 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發現這筆資料有誤?來信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