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15-01-08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桃園市(原文: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20,000元
- 名額
- 不定
- 送件方式
- 親送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乙份(請詳見注意事項) 2.成績單書乙份 3.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4.戶籍謄本 5.銀行存簿影本乙份 6.清寒證明(由學校導師出具) *影本請加蓋私章
- 其他條件
- 不含研究生、教育推廣學分班;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生,教育推廣學分班 其他條件: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 區域條件: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乙份(請詳見注意事項) 2.成績單書乙份 3.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4.戶籍謄本 5.銀行存簿影本乙份 6.清寒證明(由學校導師出具) *影本請加蓋私章 注意事項:*申請人先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 *再將填好的申請書表列印下來,並將應繳文件附齊送至生輔組 *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次受理之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報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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