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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15-01-08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未註明
經濟身分
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限設籍 桃園市(原文: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20,000元
名額
不定
送件方式
親送
應繳文件
1.申請書乙份(請詳見注意事項) 2.成績單書乙份 3.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4.戶籍謄本 5.銀行存簿影本乙份 6.清寒證明(由學校導師出具) *影本請加蓋私章
其他條件
不含研究生、教育推廣學分班;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生,教育推廣學分班
其他條件: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
區域條件:中華民國桃園縣設籍六個月以上
應繳文件:1.申請書乙份(請詳見注意事項) 2.成績單書乙份 3.在學證明乙份(需至註冊組申請) 4.戶籍謄本 5.銀行存簿影本乙份 6.清寒證明(由學校導師出具) *影本請加蓋私章
注意事項:*申請人先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boe.ffjh.tyc.edu.tw建立帳戶 *再將填好的申請書表列印下來,並將應繳文件附齊送至生輔組 *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許李端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次受理之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報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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