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三重東區扶輪社-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 2026-02-28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未註明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限設籍 新北市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75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20,000元
- 名額
- 全國3名
- 應繳文件
- 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成績證明書乙份(上、下學期)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須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領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案者仍可申請)。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八百字內)。 7.文章: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二千字以上)。
- 其他條件
- 不含研究生及進修推廣部;成績優良獎學金及冠名獎學金需成績80分以上,清寒優良獎學金成績75分以上;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證明由本組出具,無記過以上處分;設籍新北市(部分清寒獎學金限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曾得過扶輪社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需繳交自傳及指定文章。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不限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生及進修推廣部 其他條件:1.成績優良獎學金及冠名獎學金需成績80分以上。 2.清寒優良獎學金成績75分以上。 3.未領其他獎學金及未享公費證明由本組出具,無記過以上處分。 區域條件:設籍新北市 應繳文件:1.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進修推廣部除外)。 2.成績證明書乙份(上、下學期)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須有體育成績)。 3.(當月)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4.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乙份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5..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領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案者仍可申請)。 6.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八百字內)。 7.文章: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二千字以上)。 注意事項:1.曾得過扶輪社獎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 2.清寒優良獎學金:父母雙亡、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11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者,且公費生不得申請。 3.申請書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9nia6SaOsa4VaGiSPxzvLzVrYRfkJx_L?usp=drive_link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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