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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截止 2025-09-12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碩士、博士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未註明
經濟身分
未註明
特殊身分
軍公教遺族子女
戶籍/區域
限設籍 台東縣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75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不可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10,000元
名額
全國30名
應繳文件
1.申請書1份。 2.成績單1份。 3.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1份。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1份。 6.鄉鎮市公所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教師開立證明。
其他條件
榮民遺眷子女;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需符合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需檢附鄉鎮市公所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教師開立證明。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榮民遺眷子女
其他條件:1.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
區域條件:設籍台東縣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成績單1份。 3.在學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1份。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1份。 6.鄉鎮市公所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教師開立證明。
注意事項: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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