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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截止 2017-09-30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未註明
經濟身分
中低收、清寒(含以上等級)
特殊身分
特殊境遇家庭、家庭變故/急難
戶籍/區域
不限戶籍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75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50,000元
名額
全國60名
送件方式
親送
應繳文件
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1份 3.本(106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繳費單影本 4.105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檢附高中成績單 5. 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以內)1份(不可省略記事) 6.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1份 7.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8.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冊等資料、全戶各類保險投保明細或收據 9. 一千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及得獎後獎學金使用規劃(無固定格式) 10. 教師之推薦函(無固定格式) 11.未受領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公費補助及申請其他獎學金之學校認證文件(附件一)
其他條件
家遭變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不含研究生;未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公費補助、未申請/未獲得學產基金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者;一戶一名為原則。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家遭變故,清寒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身份限制:不含研究生
其他條件:1.未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公費補助、未申請/未獲得學產基金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者,請學校進行認證,並填妥證明文件(詳見附件一)。2.一戶一名為原則。 3.含大一新生。
應繳文件: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1份 3.本(106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繳費單影本 4.105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大一檢附高中成績單 5. 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以內)1份(不可省略記事) 6.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1份 7.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8.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冊等資料、全戶各類保險投保明細或收據 9. 一千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及得獎後獎學金使用規劃(無固定格式) 10. 教師之推薦函(無固定格式) 11.未受領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公費補助及申請其他獎學金之學校認證文件(附件一)
注意事項:1.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該會 收件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地址:10469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4巷67號 。 2.請勿提早申請。 3.本項清寒獎助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訊息請至網址http://www.twpeace.org.tw/wordpress/?p=1045 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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