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國立成功大學-柯陳麗莉女士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截止 2026-03-23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
- 適用學院
- 不限
- 適用系所
- 不限
- 身分別
- 本國生
- 經濟身分
- 低收(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不限戶籍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8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30,000元
- 名額
- 本校7名
- 送件方式
- 郵寄
- 應繳文件
-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成績單(請繳交列有班排名之成績單)。 4.政府單位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5.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封面。 【請備妥以上文件,上傳至google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kR1jdnt5gzJZFupT6),請勿繳交紙本。】
- 其他條件
- 不含新生、應屆畢業生、休學生及延畢生;依前一學年成績平均與班排名加權計算擇優核給。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低收入戶
身份限制:不含新生、應屆畢業生、休學生及延畢生
區域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應繳文件: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成績單(請繳交列有班排名之成績單)。 4.政府單位出具低收入戶證明。 5.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封面。 【請備妥以上文件,上傳至google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kR1jdnt5gzJZFupT6),請勿繳交紙本。】
注意事項:1.依前一學年成績平均與班排名,進行加權(各佔50%)計算,擇優核給。 【計算公式:總成績=平均成績*50%+{[(100-第一學期班排名)+(100-第二學期班排名)]/2*50%}】 2.申請(含上網填報)期限:115年01月30日至115年03月23日 中午12:00止。發現這筆資料有誤?來信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