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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友賴燦洪伉儷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截止 2016-07-07

資格與條件

適用年級
大學部
適用學院
不限
適用系所
不限
身分別
不限身分
經濟身分
清寒(含以上等級)
戶籍/區域
不限戶籍
成績門檻
學業成績需達 75 分(百分制)
操行要求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兼領規定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金額
每名30,000元
名額
本校10名(化工系本地生3名、化工系僑生2名、其他學系學生5名)
應繳文件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含班排名之成績單正本1份。 4. (1)本國籍學生須繳交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2)非本國籍學生須出具僑校、成功大學國外校友會、國外政府單位、駐外單位認可之清寒證明文件正本1 份(限中文或英文)。
其他條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僑生。 2.在同一學年度以不重複領取其他獎(助)學金為原則。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不限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清寒生
其他條件: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僑生。 2.在同一學年度以不重複領取其他獎(助)學金為原則。
應繳文件: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3.含班排名之成績單正本1份。 4. (1)本國籍學生須繳交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2)非本國籍學生須出具僑校、成功大學國外校友會、國外政府單位、駐外單位認可之清寒證明文件正本1 份(限中文或英文)。
注意事項:名額:化工系本地生3名、化工系僑生2名、其他系學生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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