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部分條件需人工確認
財團法人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截止 2018-10-12
本筆部分申請條件無法自動結構化判讀,下方資格僅供初步參考,請務必對照「申請辦法原文」與官方公告。
資格與條件
- 適用年級
- 大學部、碩士、博士
- 適用學院
- 未註明
- 適用系所
- 化學工程學系、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環境工程學系
- 身分別
- 本國生
- 經濟身分
- 清寒(含以上等級)
- 戶籍/區域
- 不限戶籍
- 成績門檻
- 學業成績需達 60 分(百分制)
- 操行要求
- 操行成績需達 80 分
- 兼領規定
- 可同時兼領其他獎學金
- 金額
- 每名50,000元
- 名額
- 本校共3名(每系各1名)
- 送件方式
- 郵寄親送
- 應繳文件
- 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辦理)。 3.成績單1份。 4.名次證明表1份(大學部請繳交,請至註冊組辦理。) 5.家境清寒證明正本(低收入戶或一般清寒證明)1份。
- 其他條件
- 1.家境清寒優先。 2.研究所學生優先。 3.學業成績以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全系所前20%,且每科均及格。
申請辦法原文
系所條件:化工系,化工所,材料系,材料所,環工系,環工所 身份條件(家庭狀況):不限 其他條件:1.家境清寒優先。 2.研究所學生優先。 區域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應繳文件:1.申請表1份。 2.在學證明1份(請至註冊組辦理)。 3.成績單1份。 4.名次證明表1份(大學部請繳交,請至註冊組辦理。) 5.家境清寒證明正本(低收入戶或一般清寒證明)1份。 注意事項:1.本項獎學金由生輔組彙整後,送交各系所推薦獲獎生1名。(獲院推薦者,即確認獲獎) 2.學業成績以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全系所前20%,且每科均及格。 3.獲獎生應提供本人郵局帳號,以利獎學金轉帳。
發現這筆資料有誤?來信回報